广东划定行政村公务接待开支禁区
本报讯(记者付伟郑可欢)近日,广东省农业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含义、主体、原则、范围、责任、监督主体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意见》中,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被界定为行政村接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行政村公务接待的合理支出范围仅限于餐饮等基本的接待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划定了行政村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禁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村开展的招商引资、农田水利、计划生育、民兵征兵、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社会保障等公务活动的费用由主办单位按规定安排,行政村不负担因此发生的任何公务接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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