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扶贫资金入股“贫困股东”分红
许永飞郭建辉本报记者程鸿飞丁酉鸡年春节,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克宁村贫困户刘梅锁过得很开心。原来,就在春节前,刘梅锁和村里的其他贫困户一样,领到了村里养驴专业合作社发放的500元分红,加上自己在合作社打工的收入,一年积蓄近2万元,日子好多了。
今年55岁的刘梅锁是克宁村的精准识别贫困户之一,父亲因脑血栓,常年卧病在床,妻子腰间盘突出,无法过度劳累。为了照顾父亲和妻子,刘梅锁也不能离家太远,再加上还得供两个孩子上学,日子过得挺困难。
克宁村通过省派第一书记帮扶,利用财政扶贫资金130万元,建起了凯鼎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乌头驴育肥项目。实施中,他们将财政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身上,优先让贫困户入股,每股1000元,最多可入5股,按入股资金的2倍进行分红,其余红利按一定比例,对村里20户特困户进行救助式扶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也可在驴场打工,以此方式带动78户贫困户脱贫。“前段时间,合作社卖出了400头驴,纯利润8.2万元。年前,这部分钱分给了村里的贫困户,人均分红500元以上。”克宁村村党支部书记李秀锋说。
冠县扶贫办主任张立勋介绍说,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上,冠县明确省重点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可拿出不高于30%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余资金全部用于产业项目;鼓励将累计折股量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惠及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群体;要求折股入资帮扶主体的保底收益不得低于10%,并对收益的分配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此,冠县桑阿镇也进行了有益尝试。桑阿镇东吕庄、务头村、朵庄、程村等11个贫困村,集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5.586万元,在东吕庄村建起占地面积50亩的三座钢构蔬菜大棚,大棚的产权归11个村的贫困户。“三个大棚建成后,承包给了冠县绿丰源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拿出不低于建棚投资的10%,去年拿出了35万元的承包费分配给贫困户。”桑阿镇负责扶贫工作的党委委员王洪亮说。
“通过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让有限的扶贫资金持续产生收益,帮助贫困户恢复‘造血’功能。”张立勋说。2016年,全县共投入产业扶持资金2801万元,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年发放收益金280万元,带动贫困户1580户、2557人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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