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惠农政策、到霍邱县成了坑农政策从2007年开始中央每年都下拨、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改造项目扶持资金,霍邱县07年1至200平方米猪圈养殖户都获得国家生猪项目资金扶持,08年才从事养猪新发户都获得国家生猪项目资金,09年新发户也获得中央生猪项目资金,霍邱县获得2010年国家生猪项目资金改造扶持的养殖户、都是09年建设猪圈的新发户,获得2010年生猪项目资金22万元根据08年09年霍邱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公示表中有无养殖户、名单如下;霍邱县高塘镇、田永春、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新发户。高塘镇、李绍罗;08年新发户。长集镇、孙章龙;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新发户。石店镇、体意;08年267平方米。洪集镇、朱**;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新发户。扈胡镇、彭义云;08年新建猪圈757平方米。扈胡镇、陈仁国;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也没有此人。城西湖乡、刘红卫;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猪圈677平方米。城西湖乡、朴华武;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也没有此人。潘集乡、秦国辉;08年538平方米其中08年新建490平方米。潘集乡、胡乃全;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也没有此人。白莲乡、路永友;08年猪圈254平方米。白莲乡、代广中;07年猪圈308平方米、08年644平方米。临水镇、余会新;08年新建猪圈500平方米、09年560平方米。临水镇、刘敬毅;08年新建猪圈460平方米、09年560平方米。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领导们,你们说扶优扶强,你们扶持的都是08年09年新发户,更确切的说;是你们先承若给他们的中央生猪项目扶持改造资金、他们才建设猪圈。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就是这样、把gy自己的亲戚朋友扶成优扶成强。这种扶优扶强是权力伪说、更是政治邪说。财建2007、422号文件规定,获得中央生猪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的养殖户,不得在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而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根本不把中央政策的规定放在眼里,07年、08年、09年霍邱县政府还是废除中央政策,自己擅自制定政策,把获得中央项目资金的养殖户,一样分给他们奖励资金。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就是这样回报党中央!回报中央政府!回报霍邱县人民的!(国发【2007】22号)和(财建【2007】42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文件精神规定,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申报国家建设投资资金的前提是改扩建,在原有的达标规模上对老猪圈进行改造,剩余资金用于扩建猪圈。霍邱县岔路镇朱传友、08年才开始建设猪圈,08年获得霍邱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圈舍改造款58.58万元,09年又获得中央生猪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22万元,09年获得霍邱县生猪调出大县改造奖励资金80万元,村干部到县政府开会听说;08年县政府给朱传友500万元。朱传友08年09年两年共建设猪圈20000平方米,如果不是标准化猪圈、为什么霍邱县党委、政府、畜牧兽医局准许朱传友建圈呢? 08年建圈、08年改造,09年建圈、09年改造,真是笑话!这就是安徽省人大代表的特长!以上这些养殖户同样违反中央政策,严肃的说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等政府gy完全否决了中央惠农政策,完全背叛了中央的政策领导,目无党纪国法,目无中央政策路线方针,扰乱社会主义市场,造成了生猪深度下跌,养殖户亏本,完全背叛了党中央的意愿,党中央要稳定生猪价格,增加农民收入。而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gy,要生猪养殖亏本,gy的亲戚朋友非法获得中央生猪项目资金增收。霍邱县政府和畜牧兽医局非法向、霍邱县养猪户增收生猪检疫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统一检疫。而霍邱县畜牧兽医局、确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为条件,无理要求生猪养殖户在生猪出栏时交检疫费,根据检疫法规定;运输生猪和屠宰生猪要有检疫证,中央和霍邱县政府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养殖户卖猪要交检疫费。08年霍邱县政府和畜牧兽医局的规定、获得生猪奖励资金的前提是、以生猪检疫头数为依据,导致08年霍邱县全县养殖户大量做假、虚报检疫、霍邱县畜牧兽医局从中大量敛财,如、08年获得姚李镇生猪检疫费50多万元,而姚李镇共获得生猪奖励资金只有32万多元,导致一半养殖户开了检疫费、没有获得奖励资金,有的养殖户被套几千元。09年又上演同一剧本,又使姚李镇很多养殖户被套。霍邱县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完全违反人类道德,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造社会矛盾,制造阶级仇恨。岔路镇朱传友、08年获得奖励资金58.58万元,他一头猪都没有开检疫证、为什么能获得生猪奖励资金呢?中央的惠农政策到了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手里就成了坑农政策!我希望中央政府能查处霍邱县政府gy违法犯罪行为!胡大银住霍邱县姚李镇白桥村2010年 7月12日 从2007年开始中央每年都下拨、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改造项目扶持资金,霍邱县07年1至200平方米猪圈养殖户都获得国家生猪项目资金扶持,08年才从事养猪新发户都获得国家生猪项目资金,09年新发户也获得中央生猪项目资金,霍邱县获得2010年国家生猪项目资金改造扶持的养殖户、都是09年建设猪圈的新发户,获得2010年生猪项目资金22万元根据08年09年霍邱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公示表中有无养殖户、名单如下;霍邱县高塘镇、田永春、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新发户。高塘镇、李绍罗;08年新发户。长集镇、孙章龙;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新发户。石店镇、体意;08年267平方米。洪集镇、朱**;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新发户。扈胡镇、彭义云;08年新建猪圈757平方米。扈胡镇、陈仁国;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也没有此人。城西湖乡、刘红卫;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猪圈677平方米。城西湖乡、朴华武;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也没有此人。潘集乡、秦国辉;08年538平方米其中08年新建490平方米。潘集乡、胡乃全;08年霍邱县生猪奖励资金没有此人、09年也没有此人。白莲乡、路永友;08年猪圈254平方米。白莲乡、代广中;07年猪圈308平方米、08年644平方米。临水镇、余会新;08年新建猪圈500平方米、09年560平方米。临水镇、刘敬毅;08年新建猪圈460平方米、09年560平方米。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领导们,你们说扶优扶强,你们扶持的都是08年09年新发户,更确切的说;是你们先承若给他们的中央生猪项目扶持改造资金、他们才建设猪圈。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就是这样、把gy自己的亲戚朋友扶成优扶成强。这种扶优扶强是权力伪说、更是政治邪说。财建2007、422号文件规定,获得中央生猪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的养殖户,不得在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而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根本不把中央政策的规定放在眼里,07年、08年、09年霍邱县政府还是废除中央政策,自己擅自制定政策,把获得中央项目资金的养殖户,一样分给他们奖励资金。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就是这样回报党中央!回报中央政府!回报霍邱县人民的!(国发【2007】22号)和(财建【2007】42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文件精神规定,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申报国家建设投资资金的前提是改扩建,在原有的达标规模上对老猪圈进行改造,剩余资金用于扩建猪圈。霍邱县岔路镇朱传友、08年才开始建设猪圈,08年获得霍邱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圈舍改造款58.58万元,09年又获得中央生猪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22万元,09年获得霍邱县生猪调出大县改造奖励资金80万元,村干部到县政府开会听说;08年县政府给朱传友500万元。朱传友08年09年两年共建设猪圈20000平方米,如果不是标准化猪圈、为什么霍邱县党委、政府、畜牧兽医局准许朱传友建圈呢? 08年建圈、08年改造,09年建圈、09年改造,真是笑话!这就是安徽省人大代表的特长!以上这些养殖户同样违反中央政策,严肃的说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等政府gy完全否决了中央惠农政策,完全背叛了中央的政策领导,目无党纪国法,目无中央政策路线方针,扰乱社会主义市场,造成了生猪深度下跌,养殖户亏本,完全背叛了党中央的意愿,党中央要稳定生猪价格,增加农民收入。而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gy,要生猪养殖亏本,gy的亲戚朋友非法获得中央生猪项目资金增收。霍邱县政府和畜牧兽医局非法向、霍邱县养猪户增收生猪检疫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统一检疫。而霍邱县畜牧兽医局、确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为条件,无理要求生猪养殖户在生猪出栏时交检疫费,根据检疫法规定;运输生猪和屠宰生猪要有检疫证,中央和霍邱县政府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养殖户卖猪要交检疫费。08年霍邱县政府和畜牧兽医局的规定、获得生猪奖励资金的前提是、以生猪检疫头数为依据,导致08年霍邱县全县养殖户大量做假、虚报检疫、霍邱县畜牧兽医局从中大量敛财,如、08年获得姚李镇生猪检疫费50多万元,而姚李镇共获得生猪奖励资金只有32万多元,导致一半养殖户开了检疫费、没有获得奖励资金,有的养殖户被套几千元。09年又上演同一剧本,又使姚李镇很多养殖户被套。霍邱县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完全违反人类道德,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造社会矛盾,制造阶级仇恨。岔路镇朱传友、08年获得奖励资金58.58万元,他一头猪都没有开检疫证、为什么能获得生猪奖励资金呢?中央的惠农政策到了霍邱县党委、政府和畜牧兽医局手里就成了坑农政策!我希望中央政府能查处霍邱县政府gy违法犯罪行为!胡大银住霍邱县姚李镇白桥村2010年 7月12日惠农政策, 霍邱县, 坑农, 中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