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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7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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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堂 发表于 2018-01-07 21:17有本事怕个清的!复制的莒 南 县 人 民 政 府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莒南拟征公告〔2018〕1 号为提供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南、北至坊前镇邱官庄村地、朱家洼子村地、范家洼子村地、高家沟村地、南甘霖村地、西甘霖村地、南高庄村地、东甘霖村地,洙边镇后净埠村地、环河崖村地、东书院村地、中书院村地、西书院村地、葛家山村地、崖子村地、东夹河村地、西夹河村地、李家沟村地、庄庄河东村地、庄庄河北村地、庄庄河南村地,相沟镇二涧村地、西黄埝村地、东王祥村地、甄家沟村地、殷家沟村地、宋家沟村地、东结庄村地、大结庄村地、圈子村地,西至临沭县青云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前镇邱官庄村、朱家洼子村、范家洼子村、高家沟村、南甘霖村、西甘霖村、南高庄村、东甘霖村,洙边镇后净埠村、环河崖村、东书院村、中书院村、西书院村、葛家山村、崖子村、东夹河村、西夹河村、李家沟村、庄庄河东村、庄庄河北村、庄庄河南村,相沟镇二涧村、西黄埝村、东王祥村、甄家沟村、殷家沟村、宋家沟村、东结庄村、大结庄村、圈子村。用途:公路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按照以上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1 月 5日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相关村(社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崔臻联系电话:0539-7212734莒南县人民政府2018 年 1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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