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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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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1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西宁11月27日消息(记者葛修远)青海省政府近日制定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对因工作监管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留守儿童收到侵害至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在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上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牧、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等情况要想公安机关报告,及时举报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线索。二是明确了应急处置及监护干预工作流程。留守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相关部门要协助形成合力,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和安置,依法受理和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罪犯,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要依法追究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评估帮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对于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的通报后,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该《意见》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追责力度。通过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逐步形成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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