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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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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08: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意见》(京发〔2012〕15号)文件精神,通州区委、区政府逐年加大了对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2014-2015年,通州区制定了专门的《关于推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工作方案》,匹配扶持资金40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农户进行扶持帮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16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京发〔2016〕11号),依据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6〕4号),为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通州区制定了《通州区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一、低收入农户的界定
  关于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要以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160元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低收入农户。
  1.低收入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低收入农户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具有农业户籍的家庭;在农村定居、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的,计为一户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这些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享收入和共担支出。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以统计口径为主。
  3.低收入农户认定要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及消费情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认定标准,但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收入农户:⑴有轿车的;⑵子女条件较富足,有足够赡养能力的;⑶购置商品房或门面房的;⑷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的;⑸已享受国家拆迁补偿的。
  另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认定标准,因病、因学、因灾等家庭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可酌情纳入低收入农户。
  根据以上界定标准,通州区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入户核查、乡镇审核、区级审定”的工作程序,此次共计识别低收入农户876户、低收入村3个。低收入户分布在10个乡镇(无梨园镇)的79个村,家庭人口数共计2004人。3个低收入村均在西集镇,分别是耿楼、吕家湾和车屯,低收入农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
  二、2014-2015年低收入农户扶持资金的增收成效
  截至2016年10月底,2014-2015年度低收入扶持资金全部下拨,2784万元已使用完毕。
  一是用于低收入农户公益岗位就业补贴为1442万元,补贴8586人次,既缓解了村集体的经济压力,减少村里部分公益岗位方面的支出,也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收入。如永乐店镇永乐店三村使用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成立了绿化保洁队,主要是50岁以上劳动力,从事村内绿化种植、植被美化、保洁等轻体力劳动。此举一方面使村容村貌得到美化整洁,同时又给村里相对贫困户增加了收入。
  二是发展增收产业项目684万元,为低收入农户购买生产资料、补贴农业设施等。如漷县镇后元化村,利用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20万元,为村民购买二胺、尿素、菜籽,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种植产业,达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三赢”效果,缓解了家庭种植支出方面的经济压力,农业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是其他方面484万元,如发放重大疾病补贴、特困家庭生活救助等。如潞城镇利用2015年度的低收入农户发展专项资金,对镇域内的因病致贫家庭进行了补助,帮扶了62户家庭。根据自费部分金额,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封顶1万元,共计补助金额35万余元。另外,直接发放到未脱贫低收入农户的扶持资金共计174万元。
  三、低收入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低收入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乡镇的资金使用不及时,有资金沉淀现象。目前资金使用率较低的乡镇有西集和张家湾。西集镇两个年度的扶持资金共计972万元,实际使用61万元,使用率仅为6%。西集的全部资金以及下拨到村,镇经管站也在积极指导各村尽快按照要使用。张家湾两个年度未下拨资金共计为162万元,均为乡镇低收入农户发展专项资金,镇里计划用于发放低收入农户公益岗位工资,预计到年底前发放。
  四、提高低收入扶持资金使用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与乡镇经管站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共同督促村级尽快按要求将扶持资金使用完毕,从而发挥扶持资金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效果。
  一是挖掘增收渠道,通过产业帮扶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利用村内现有资源,联系相关部门扶持,发展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如土地资源丰富,可引入大棚蔬菜种植;临近运河的村,可发展特色民俗旅游等等。
  二是补贴公益岗位工资,为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村内就业岗位。村内的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公益岗位,是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工作的重要措施。村内可利用专项扶持资金,建立或增加部分公益岗位,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就业,发放公益岗位工资,提高其家庭收入。
  三是对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改善生活质量。对于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的家庭,开展定点帮扶,为其提供资金扶持,缓解家庭收不抵支的问题。
  五、分类识别、精准扶贫,制定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途径和办法。
  (一)分析致贫原因和了解帮扶需求
  据统计,低收入农户的致贫原因中,因病的户数为373户,占到总户数的43%,是致贫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缺劳力,共计166户,占比19%。第三大致贫原因为因残,共计135户,占比15%。另外,还有自身发展不足(65户)、缺技术(63户)、因学(11户)、缺资金(11户)、因灾(3户),以及其他情况(48户)。
  根据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帮扶需求排名前三的是老年人救助、医疗救助和残疾人救助。实施老年人救助的有398户,医疗救助的有333户,残疾人救助的有194户。这些主要针对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同时,对就业方面的需求也很大。其中,推荐就业138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95户,实用技能培训82户。此外,教育救助48户,小额贷款5户,市场销售1户,扶持产业14户,以及其他149户。
  (二)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帮扶
  一是帮扶力量集约化。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协作进行。民政、社保、残联、农委等部门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措施要集中且有针对性。同时,引入社会帮扶力量,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开展定点帮扶。
  二是帮扶机制长效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注重帮扶的可持续性。根据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具体情况,将低收入农户纳入对应的社会救助机制和帮扶范围,避免重复、交叉、遗漏和短期行为。
  三是帮扶效果有实效。措施到位,更要显现成效。帮扶效果是检验帮扶措施是否有效的试金石。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有没有提高,生活有没有保障,都是要进行调查,了解真实准确的情况。
  总之,精准帮扶工作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对各低收入农户具体帮扶措施上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历,针对不同低收入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手段做到精确帮扶,切实做到“对症下药”、逐步“攻坚克难”,才能确保各低收入农户脱贫目的。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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