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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猪养殖到餐桌全程监管执法创新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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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0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生猪养殖产量持续、稳步增长,满足了人们对猪肉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但近年来,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日趋恶化,病害发生率越来越高,危害也越来越重,而生猪产品的质量相应地不断下降;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众对猪肉食品的质量安全更为关注,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但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治理猪肉产品的“餐桌污染”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贵州省凤冈县在生猪圈舍改造、生猪品种改良、生猪疫病防控、生猪饲养、生猪流通、生猪屠宰、猪肉销售等环节强化监管和执法,确保猪肉食品的健康安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生猪圈舍改造  凡是新建养猪场或实施猪圈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由乡镇畜牧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所在地该项工作的统计备案,并上报到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养猪场(户)所在地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同时加强监管,认真负责做好修建或改造圈舍工作,使建成的猪舍是标准化圈舍,建成的养猪场是标准化养猪场,使圈舍具有通风良好、阳光充足的环境条件,具有冬季可防寒保暖、夏季可降温的设备,并具有排污处理和消毒设施。  2 生猪品种改良  要确保猪肉产品质量,抓好生猪品种改良是关键。要抓好本地生猪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引进外来生猪优良品种进行杂交改良这两项工作,同时,还要加强生猪品种改良的监管,发现本地存在劣质种公猪或染疫种公猪进行配种改良的,要坚决将公猪强制阉割或淘汰处理。引进外来生猪优良品种时,要符合本品种特征,体形良好,并要防止疫病传入,应先隔离观察饲养,饲养30天后无疫病发生,生猪健康,才准许进入养猪场(户)饲养。  3 生猪疫病防控  建立和完善生猪疫病防控的制度和措施,是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生猪疫病和确保猪肉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3.1建立和完善生猪防疫制度  一是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制定一个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防疫计划,以及适合本地生猪养殖场的免疫程序,并认真实施;以春秋两季防疫为主、常年补防为辅开展工作,对生猪重大疫病进行强制免疫;生猪防疫注射工作开展时,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药、头头免疫注射,防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对生猪防疫注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采集血清样品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对免疫效果进行分析,要让生猪获得较高的抗体水平,确实起到免疫保护作用,对抗体水平还未达到免疫保护的生猪,一律进行补防。三是做好生猪防疫物资的采购和保管。根据当年防疫计划安排的防疫物资种类和数量,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确保供应。采购的防疫物资要安排专人保管。配置到县、乡镇畜牧机构的冰箱、冰柜冷链设备,应作到保存防疫药品专用;按防疫药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储藏条件存贮,保管好,管理好;同时建立防疫药品入出库台账,随时掌握防疫药品数量和去向;破损和过期的防疫药品不能出库和使用,不能乱丢、乱放,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做好生猪疫病监测。为了准确掌握本地生猪疫病情况,更好地指导生猪养殖安全生产,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猪养殖场(户)饲养的生猪进行随机抽查,采集血清样品进行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氏杆菌病等的病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指导性地开展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3.2建立和完善生猪养殖消毒和无害化理制度  规范的消毒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有效控制生猪疫病的方法之一。一是设置消毒池消毒。在猪场大门口、各栋猪舍门口以及散养户的猪圈门口设置消毒池,池中装消毒液,进入人员和车辆都要踏入池中消毒,每周更换和添加消毒药水,保持池中药水不干。二是做好进场人员消毒。猪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外来猪场人员在进入猪场时均需进行严格消毒。三是做好猪舍及其环境消毒。不但要做好生猪圈舍消毒,同时还要做好猪舍周围环境、用具等的消毒,特别是生猪出栏后,要将圈舍打扫干净,进行彻底消毒。四是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严禁将病死猪随意丢弃和流入市场,监督生猪养殖责任人将病死猪用深埋、化制、高温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深埋法处理病死猪尸体,深埋处理的地点选择和深埋深度都要达到规定要求。五是做好生猪养殖粪污的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实行干稀分离,稀粪污水进入沼气池、净化池发酵处理,干粪运走堆积发酵处理或灭菌烘干处理。  4 生猪饲养  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管,就是要给生猪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正确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根据生猪的营养需要科学配制饲料日粮,配制饲料时要充分混合均匀,让生猪吃上营养全面安全的饲料,确保生猪健康生长,猪肉产品健康。一是定时饲喂。饲养人员每天按早、中、晚3次定时饲喂生猪,根据生猪在不同生长阶段和不同生产时期的特点,饲喂次数可适当增加,如哺乳仔猪和哺乳母猪每天可增加到4次饲喂。二是搞好圈舍清洁卫生。饲养人员在饲喂生猪前,先打扫圈舍卫生,将干粪运走,粪污、尿液进入沼气池。饲喂一次,打扫圈舍一次,把圈舍打扫干净。三是做好生猪养殖档案记录监管。对生猪养殖场(户)建立的生猪养殖档案记录进行监管,注意使用的饲料、兽药,以及病死猪流向,特别要防止出售病死猪的事情发生。四是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经销商经营销售假劣兽药和不合格饲料的行为,同时还要对市场上销售的兽药和饲料进行抽检,每季度抽检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样品。对抽检出不合格的兽药、饲料产品,依法立案查处,让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和饲料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做好兽药、饲料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开展生猪养殖场“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瘦肉精”检测,随机抽检生猪,采集生猪的尿液,进行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检测,抽检数量不低于生猪养殖场生猪饲养量的5%。检测结果疑似阳性时,及时送样到省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仍是阳性的生猪,按规定严格查处。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                                  5 生猪流通  5.1生猪佩戴免疫耳标  乡镇从事动物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生猪防疫免疫注射时,负责对免疫的生猪佩戴免疫耳标,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没有佩带免疫标识的生猪,不得上市交易、买卖、运输以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5.2生猪集贸市场交易  本地官方兽医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生猪的监督管理,健康无病的生猪准予进入集贸市场交易,有病的生猪不准进入集贸市场,劝其饲养人员将生猪拉回,请兽医治疗。疑似传染病的生猪,将生猪赶到病猪隔离室进行观察,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交易过后,彻底打扫场地,清洁卫生不留死角,按规定严格消毒。  5.3生猪销售申报检疫  生猪养殖场(户)销售生猪,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官方兽医立即到场到户实施检疫,经临床检查,生猪健康,佩戴免疫标识,将装载车辆消毒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准予启运。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养殖场(户),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6 生猪屠宰  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所辖区内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生猪屠宰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合格的才能进行生猪屠宰,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实行24小时值班。  6.1生猪宰前检疫  货主运输生猪到屠宰场门口,先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对货主申报检疫的生猪实施检疫,经临床检查,生猪健康无病,佩戴免疫耳标,货主提供的证明手续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本批生猪检疫合格,准予进入屠宰场待宰。检疫有问题的生猪,不准进入屠宰场,立即送到隔离圈舍进一步观察,根据观察情况,确定是否屠宰。对病猪、死猪以及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依法处理。  6.2生猪宰后检疫  驻场官方兽医对生猪屠宰过程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在胴体上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给货主,准予猪肉出场。检疫不合格的头、蹄、内脏、胴体等不准出场,依法处理。  6.3屠宰生猪的“瘦肉精”监测  对进入屠宰场待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监测,抽检以外省猪源为主,每次抽检5个样品。屠宰时取猪尿液,采用快速检测试剂卡,进行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猪肉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为阳性,按规定处理。  6.4做好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  首先是货主运输到屠宰场的病猪、死猪以及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督促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其次是屠宰场屠宰生猪取下的生猪耳标,每日都要回收、登记、打包,屠宰检疫不合格的猪头、蹄、内脏、胴体等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督促屠宰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场消毒主要是做好屠宰场场地、待宰圈舍以及屠宰车间等的消毒。督促货主在卸载生猪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清洗干净,进行消毒;同时还要监督无害化处理责任人在实施生猪无害化处理时做好消毒工作。                                  7 猪肉销售  官方兽医负责本地集贸市场猪肉摊点的猪肉产品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域内集贸市场猪肉销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集贸市场猪肉摊点、超市猪肉柜台督促检查。  7.1查看猪肉胴体检疫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市场上销售的猪肉胴体,在胴体上盖有蓝色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志,货主持有当日开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就标志其是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健康猪肉;胴体上没有加盖蓝色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志,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就表明销售的猪肉未经官方兽医检疫。  7.2对未检疫猪肉产品实施补检  到集贸市场猪肉摊点、超市猪肉柜台等巡查到经营户销售的猪肉产品未经官方兽医检疫,一是立即对经营户依法处理,二是对未检疫的猪肉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在胴体上加盖蓝色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志,同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给经营户。经检疫不合格猪肉产品,立即将猪肉产品没收销毁,进行无害化处理。  7.3健康猪肉与病死猪肉的辨认7.3.1健康猪肉的辨认  市场上销售的猪肉,胴体上盖有蓝色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志,同时,货主持有当日开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就是健康猪肉。  新鲜的健康猪肉: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肌肉光泽鲜艳,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弹性好,且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  不太新鲜的健康猪肉:脂肪少光泽,肌肉颜色稍暗,外表干燥或有些粘手,新切面湿润,指压后的凹陷不能立即恢复,弹性较差。  变质的健康猪肉:脂肪失去光泽,肌肉暗红,弹性基本消失,有腐败气味散出。  7.3.2病死猪肉的辨认  市场上销售的猪肉,胴体上没有蓝色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志,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就是未经官方兽医检疫的猪肉,或者就是病死猪肉。  病死猪肉:脂肪呈红色、黄色或绿色等异常色泽,肌肉无光泽,猪肉无弹性,猪肉有腐臭味及其他异味。  8 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凡是货主或是经营者,屠宰、经营、运输生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屠宰、经营、运输生猪是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屠宰、经营、运输生猪是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以及货主或是经营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不到现场检疫就出证的人员等,都要依法处理,严格执法。  9 总结  从生猪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和执法,可给生猪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按规定消毒以及按免疫程序防疫注射生猪,生猪疫病的发生得到控制,生猪少生病或者不发病,生猪养殖无病害发生。对生猪养殖产生的粪便、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无污染,生态、环保,生猪养殖健康,促进了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上销售的猪肉产品通过生猪产地检疫、生猪宰前检疫、屠宰检疫以及市场巡查等层层把关,检疫率达100%,彻底杜绝病死猪肉流向市场,确保市场上的猪肉是优质、安全、无污染、无公害的健康猪肉产品。猪肉产品的“餐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生猪行情频道: http://www.zgny.com/quote/shengzhu/201703/90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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