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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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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9: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杭州3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这是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的消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确定省内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据悉,浙江省在拓宽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过程中,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支持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在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方面,该省也为进城落户农民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跨制度、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同时,该省还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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